(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二零二五年九月修訂)核心內容如下:
公司設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1人。董事會中應有不少於二分之一的外部董事,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一名為會計專業人士。職工董事1人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非職工董事由股東會選舉,任期三年,可連任,但獨立董事連任不得超過六年。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出現特定情形時,董事長應在10日內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應提前發出,情況緊急可不受時限限制。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並遵守委託限制規定。
董事會行使職權包括決定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利潤分配、內部機構設置、聘任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等。部分重大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關聯董事應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決議須簽字生效。
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關聯事項經無關聯董事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和記錄員簽名,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組織、信息披露、股東名冊管理及監管溝通等事務。
本規則與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規衝突時,以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為準。公司應根據法律變動或股東會決議修改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