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名,代表股份151,21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20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