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无重大不利影响,现有及拟生产产品符合境内外标准并已取得必要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多起产品召回,均已完成补救,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重要未决诉讼涉及商标权及人身伤害,不涉及核心商标权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部技术许可到期不会影响生产经营。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已取得相应备案,经营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