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333,694元,全部为H股。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由山东博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号。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学研究、技术服务、药品生产与进出口、技术转让等。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可采用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股、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资,减资或回购股份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发起人股份及董监高持股转让受限。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减资本、修改章程等。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损害公司或他人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利润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优先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解聘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
争议解决方面,H股股东与公司董监高等之间的权利主张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仲裁,裁决为终局。本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