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股东2名,代表股份6.7683%;网络投票股东242名,代表股份22.549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合法。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已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