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关注ESG目标及相关风险和机遇,审阅并提交ESG报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