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定情形如为股东、实控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跟踪监督等职责。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担保,仅对控股子公司、互保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财产不得存在权利限制。担保协议签署前须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