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信息收集、文件起草及会议筹备。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管聘任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