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晟文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须载明意见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