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共24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为《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金融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须经审计。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悉范围。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提前在其他平台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保密要求、责任追究及暂缓披露、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