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公告。
於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融資協議」),貸款人在該協議條款及條件之規限下提供300,000,000港元之循環貸款融資,貸款期由協議日期起計364天。
融資協議規定,若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於本公司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越秀企業不再為本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或不再對本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上述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宣佈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債務立即到期應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合共約44%。
承董事會命
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余達峯
公司秘書
香港,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