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密义务明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