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任职时自动离任,缺额按规定补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建议等,并向董事会提交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十年。工作经费及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