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丰特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共六章五十九条,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法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须特别处理。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