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飞美))
本人吴飞美,由提名人余洪瑞提名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腾景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履职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