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及董事会授权事项。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应对审议事项保密,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