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通报。信息报告须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制度强调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将依规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