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应忠实、勤勉履职,不得从事利益冲突行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