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2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年度和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参会,行使表决权。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类别股东权利变更、优先股事项等需特别程序。会议决议应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