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等情形,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