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亲属,也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将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合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