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股份亦纳入管理。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变动情况,股份依规自动锁定。买卖股份需提前报备,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需披露计划及进展。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者,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