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权益总数1,514.8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其中限制性股票1,037.80万股,股票期权477.00万份,不设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5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分为三期,每期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