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