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商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募集资金应专户存放,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公司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坚持计划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原则,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或终止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符合规定条件。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