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遵循自愿原则,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