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职报告提交至公司即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参会的,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依劳动合同执行。离职人员须在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的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后两年内,董事及高管对公司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执行职务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约、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异议方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