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等职权,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