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轮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邮轮大道5号太子湾海纳仓(招商积余大厦)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购置境内自用办公物业的关联交易、选举黄传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其中第1、2、3、6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5项为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第4项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