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钢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十五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5,082,854,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合计8499人,现场与网络投票共代表股份25,679,652,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