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1,349,98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故进行差异化分红。公司以总股本735,533,549股扣减回购股份后,按724,183,5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43,451,014.08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76.32%。本次仅现金分红,无送股或转增,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幅度约0.01%,影响较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