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发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等情形下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