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或吊销责任、失信被执行、被市场禁入等情况,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人员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因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