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拟参与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合计转让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其中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拟转让1,240,000股,占总股本1.22%;应发祥拟转让1,300,000股,占总股本1.28%。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受让方为具备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2025年9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中信证券为组织实施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不参与本次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