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在股东会前披露。委员会设工作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负责资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