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亿元人民币,通过委托银行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年利率5%。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