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及时增补,期间暂停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