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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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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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