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