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并可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对财务造假、重大差错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起诉讼。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