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可就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