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