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星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资格,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变动需及时补足。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审查人选资格、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披露理由。提名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得同意、会议审议等环节。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