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委员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