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公司章程》(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本公告。公告载列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章程》(拟修订稿),仅供参阅。
《公司章程》(拟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车辆维修、机械设备加工维修、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服务、自有房地产出租、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水电维修安装、物业管理、仓储装卸服务、火车客票代理及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各类实业等。
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其中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3,537,000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现金分红为主,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施行,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