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本公告,载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仅供参阅。
该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履职,提升运作规范性和决策科学性。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审批财务预算决算、制定基本管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
公司设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核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议需形成记录并执行,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落实,审核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