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附属委员会成员变更)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宣布,自2025年9月25日起,委任那艳芳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同时,董事长尹兆君先生不再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
那艳芳女士,52岁,自2025年9月起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她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历任第九检察厅厅长、第十检察厅厅长等职,拥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那女士的委任无固定任期,须按公司章程第93条在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可连任,此后每三年依章轮值退任及重选。其基本年薪为人民币345,900元,由董事会及提名薪酬委员会每年检讨,另可能获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并可无偿享有集团提供的宿舍,面积、位置及价值依内部政策确定。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那女士在本公司及集团内无其他职务,过去三年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无其他主要专业资格或任命;与公司董事、高管、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权益,亦无须根据上市规则披露的其他资料。
董事会欢迎那女士加入。截至公告日,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尹兆君先生、李可东先生及那艳芳女士,4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