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本行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及任职资格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成员产生和罢免由委员会过半数决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决定。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管选任标准与审核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听取人才培养计划;调查人力资源政策执行情况;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等。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或书面传签形式。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相关事项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回避,且不得参与讨论与表决。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日常运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信息协调等工作。委员会可通过报告、建议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监督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会议记录、保密义务、报告签发等事项亦有明确规定。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