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207.162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珠宝首饰零售与批发、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任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事项而定。章程还规定了董事、高管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