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仅能委托独立董事。涉及利害关系的成员须回避。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